嘉義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因參加特斯拉車聚結識小王阿宏(化名)後,不僅更改車上行車記錄器密碼、關閉哨兵模式,甚至連家中監視器密碼都換掉,屢屢謊報行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人夫阿強(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因參加特斯拉車聚結識小王阿宏(化名)後,不僅更改車上行車記錄器密碼、關閉哨兵模式,甚至連家中監視器密碼都換掉,屢屢謊報行蹤。阿強事後驚覺兩人互動親密,不僅在夜間、凌晨單獨共處一室,還同赴汽車旅館、甚至結伴赴日旅遊同住一飯店,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嘉義地院審理後,判決小美與阿宏應連帶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小美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平時他住在阿里山協助家中餐廳生意,小美則在山上照顧小孩,假日會回到兩人共同購買的嘉義市區房屋居住。不料,小美於114年2月間參加特斯拉車聚結識阿宏後,開始頻繁私下往來,不僅將特斯拉帳號刪除,導致行車記錄器、哨兵模式、車廂鏡頭等功能無法使用,還更換家中監視器密碼,多次對他謊報行蹤。
阿強進一步指出,小美與阿宏明知小美婚姻關係仍存續,卻多次在夜間、凌晨單獨共乘一車出遊、獨處阿宏住處,甚至同車前往汽車旅館共處數小時,更離譜的是,兩人還一起到日本北海道旅遊、同住一間飯店。阿強痛訴,兩人不僅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公然展現親密情感,造成子女認知混淆,甚至連訴訟繫屬期間都持續出遊,根本沒在怕。
不過,小美與阿宏矢口否認有逾矩行為,辯稱兩人僅是正常朋友關係。小美反控,阿強長期利用行車記錄器、家中監視器、針孔攝影機、定位器、平板登入帳號等方式24小時監控她的行蹤,甚至雇用徵信社跟監,導致她心理受高度壓迫,才會向阿宏吐訴婚姻苦衷,兩人只是友誼往來,並未違背婚姻忠誠義務。被告律師還主張,原告提出的錄影證據是違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
法院審理後認為,夫妻各自生活上的隱私權,在互負忠誠義務的前提下應有所退讓。此類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為證據取得極為困難,若取得證據具有相當重要性與必要性,且非以強暴、脅迫等方式為之,基於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的考量,應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勘驗錄影畫面發現,小美與阿宏確實經常單獨共乘一車、夜間至凌晨獨處阿宏住處、同車前往汽車旅館共處數小時,甚至一起出國旅遊,這些行為顯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正常社交範圍,足以破壞阿強與小美間的婚姻互信基礎及家庭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雖通姦行為已除罪化,但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責任仍然存在。
審酌兩造學歷、職業、收入、財產狀況及加害情節等一切情狀,嘉義地院判決小美與阿宏應連帶賠償阿強4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5/15 05: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00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