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北市籃球教練涉偷拍、性侵 53幼童受害!遭求重刑、教育局處2100萬罰鍰

檢察官偵辦時向法院聲請羈押戚男獲准,全案移審後,士林地方法院昨天裁定羈押。

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此案在法律程序上尚未判刑確定,為守護校園安全,已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行政調查,包含在去年底接獲通報的一天內完成涉案教練解聘,並依已掌握受害人數裁處終身不得任教,處新台幣2100萬元罰鍰。

教育局表示,將密切追蹤司法進度並全力配合偵辦,若再發現違法行為即從嚴裁處,同時持續強化校園人員進用查核、教育訓練及通報機制,落實正向管教與法治教育,確保學生受教權益及校園安全。

此外,台北市社會局已在3月30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公告,戚男去年任職台北市某國小期間,多次在學校廁所內以手機竊錄學生更衣、如廁過程及身體隱私部位的性影像,構成性騷擾。

公告另指出,戚男還有未經學生同意擅自拍攝、蒐集影像個資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受害學生共42人。

根據起訴書,戚男於去年6、7月創設通訊軟體INSTAGRAM帳號,並以女生照片為頭像,假冒女生身分,分別跟未滿14歲、未滿18歲的女童及少女互加好友,俟機提議互傳裸照,讓被害人自拍裸露性器官的照片或影片,再以IG傳送給戚男。

檢方調查,戚男利用職務之便,於去年8月間在住處,以手機拍攝性侵兒童過程等性影像。戚男另於去年11月間,利用與另一名兒童出遊、同住旅館休息的機會猥褻得逞,並以手機拍攝性影像。

另外,戚男於民國113年至114年間,利用兒童不注意之際,在女廁或淋浴間以手機錄影、拍照功能,攝錄兒童的性影像得手。

士林地檢署13日偵查終結,依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性交罪、對未滿14歲兒童為猥褻行為罪起訴戚男。

檢方指出,戚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少年幼小心靈感受及人格發展健全,在被害人習於對其所為指令聽從順服的情形下,犯下本案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遭受嚴重不良影響,使被害人長久均將因此事於心理種下陰霾,嚴重敗壞師德,違背家長及社會託付師者的教育使命,所生損害甚為重大。

檢方表示,本案被害人人數多達53名,且戚男拍攝性影像照片、影片檔案數量高達上千個,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犯罪情節顯屬重大,請法院予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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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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