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前醫美診所女員工爆料,任職期間遭主管以「練習拍攝隆胸手術照」為由,要求脫掉上衣、只貼胸貼,與另一名男員工互相拍攝半裸私密照,還要上傳給主管確認。女員工不甘受辱提告,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憤而向議員投訴。對此,醫美診所澄清,強調教育訓練都是女性同仁兩兩一組做練習,且在入職前均有告知,練習也都以員工自主同意為前提,絕無任何強迫情事。
民進黨議員林祈烽今日(14)在總質詢提出,近日接獲前醫美診所女員工爆料,參加教育訓練時,被主管要求與另一名男員工兩人一組,訓練拍攝隆胸手術的照片,二人必須脫光衣服、只穿內褲進入拍照室,互相拍攝對方胸部的各種角度,再上傳給主管確認,案件曝光後,目前已有至少12名女性員工陸續聯繫陳情。
其中一名女員工控訴,拍攝前診所完全未告知,也沒有詢問員工意願,更沒有告知如何確保照片不外流,由於當下她明顯表現出不滿,隔天就被診所以「服從性不高」辭退。事後她報警提告,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只好求助議員。
台中市長盧秀燕答詢回應,本案陳情人有提告,但檢方最後不起訴處分,司法是最後的裁判,市府沒辦法超越司法,只能尊重。另外,診所內涉及隱私的私密照如何保存管理,衛福部已經在制定指引,因涉專業,靜待中央訂出完整的辦法,目前市府勞工局已發函至該醫美診所,調查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隱私權,後續也會請相關局處研議相關規範。
案件驚動市府調查,醫美診所出面喊冤,強調為了確保醫療品質,院所的所有醫療美容相關業務,包含3D醫學影像模擬跟術前評估及術後照護等,都有完整教育訓練與實際操作,所有教育訓練內容都有在入職時告知員工。
業者駁斥,女員工稱與男員工一起拍半裸照的部分,並非事實,教育訓練都是女性員工兩兩一組,互相做拍攝練習,且所有練習都以當事人自主同意為前提,絕無任何強迫、脅迫或違反個人意願情事。院內電腦影像按標準訓練流程,訓練後由該名人員自行刪除相關資料,且本院確認當天相關練習人員,皆已自行刪除完畢。因此檢察官調查後,才作不起訴處分。
另外,針對女員工稱遭診所辭退部分,業者反控是女員工翻拍、洩漏院所隱密性資料,因不想讓女員工留下案底,並未提告,所以才讓對方簽署非自願離職書,並非因對方不配合才將人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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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0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853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