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醫美診所遭爆逼員工半裸互拍「練習」 盧秀燕承諾:將研議相關規範

台中市一名前醫美診所遭女員工爆料,任職期間遭診所主管以「練習拍攝隆胸手術照」為由,要求女員工脫掉上衣、只貼胸貼,與同事互相拍攝半裸私密照,還要上傳電腦給主管確認。女員工不甘受辱提告,最後卻獲不起訴處分,憤而向議員投訴。議員表示,市府應透過行政手段保護診所基層員工,市長盧秀燕承諾,會請相關局處研議規範。

民進黨議員林祈烽今(14)日在總質詢提出,近日接到前醫美診所女員工爆料,參加教育訓練時,被主管要求與另一名男員工兩人一組,衣服脫光只穿條內褲進入拍照室,互相拍攝對方的胸部各種角度,目的是要訓練拍攝隆胸手術的照片,還要將拍好的照片上傳給主管確認。女員工強調,拍攝前診所完全沒有告知,也沒有詢問員工意願,更沒有告知如何確保照片不外流。由於當下她明顯表現出不滿,隔天被因「服從性不高」辭退。

事發當天晚上,女員工因極度害怕感到不舒服,到派出所報警提告,事後卻收到不起訴處分,她只好求助議員。林祈烽強調,涉案診所竟獲得不起訴處分,非常離譜,但既然司法已有結論,希望市府能請衛生局、勞工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制定出一套辦法,保護醫美診所基層員工不會再受到類似待遇。由於目前已有至少12名女性員工陸續聯繫陳情,他要求全面清查全台中市各醫美診所是否涉及違法蒐集私密影像、強迫員工裸拍、權勢性騷擾與違法勞動條件等。

盧秀燕答詢回應,本案陳情人有提告,但檢方最後不起訴處分,司法是最後的裁判,市府沒辦法超越司法,只能尊重。另外,診所內涉及隱私的私密照如何保存管理,衛福部已經在制定指引,因涉專業,靜待中央訂出完整的辦法。

盧秀燕承諾,市府的確應該更加積極,她會請相關局處研議作法,例如將函文給各醫美診所,不可以要求員工拍攝私密照片或做類似行為,如果有例外狀況,像是教學示範,應該簽切結書或報備;詳細規範涉及專業,待相關局處研究後提出,必須依照法令、師出有名。

勞工局長林淑媛進一步指出,市府已主動發函給事發的醫美診所,調查是否違反就業服務法中隱私權的部分,請診所提供資料;若確實違反法令,市府將裁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絕不寬貸。 

2026/05/14 17:1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848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