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潮州鎮江姓養豬戶遭檢舉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廚餘並載回豬場養豬。(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潮州鎮江姓養豬戶遭檢舉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廚餘並載回豬場養豬。(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潮州鎮江姓養豬戶遭檢舉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廚餘並載回豬場養豬,而目前規定雖可使用植物性廢棄物餵飼豬隻,但需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經查該養豬戶並未具資格,且他飼養20頭以下豬隻,依規定不得使用廚餘養豬,因此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合計裁罰40萬元,這也是屏東縣抓到的第8家違規使用廚餘養豬場。
屏縣府指出,聯合稽查單位4月14日接獲通報,查獲潮州鎮江姓養豬場現場有違規餵飼廚餘情形,現場發現鍋爐內正蒸煮葉菜類廚餘,而江姓業者稱是向素食餐廳業者收取並載回場內使用,他是使用植物性廚餘,合乎規定。
但農業處長李永文指出,如欲使用植物性廢棄物餵飼豬隻,應依規定取得再利用檢核資格,因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在收集、運輸及盛裝過程中,仍可能因交叉汙染而具疫病傳播風險,依法仍屬於廚餘性質,而經查江姓養豬戶並未具合法再利用來源證明及相關聯單,因此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
此外,依現行規定,飼養規模199頭以下養豬場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經查該場飼養規模為20頭以下豬隻,因此也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合計裁罰40萬元。
縣府表示,屏東縣動物防疫所已主動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皆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現場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防堵疫病擴散風險。
據統計,截至目前,屏縣府共查獲8家養豬場偷用廚餘養豬,分別屏東市1場、長治鄉2場、九如鄉3場、崁頂鄉1場、潮州鎮1場,一共開罰663萬元。
2026/05/14 10:4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1773-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