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今(13日)裁定張宜樺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羈押禁見。(民眾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宜蘭地院今(13日)裁定張宜樺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羈押禁見。(摘自張宜樺臉書/吳佩蓉宜蘭傳真)
國民黨籍宜蘭縣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12日遭檢調搜索約談。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向法院聲押。宜蘭地院今(13日)裁定張宜樺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羈押禁見,張後續也將依法停職,由縣府派員代理。
檢調追查,2020年間中華村長許正東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中華村長,之後再代理湖北村長。檢方懷疑,張利用鄉長職權,要求黃交出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供其他個人開銷使用,代理近2年間疑侵占公款上百萬元。
檢方另查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因涉虛偽遷徙戶籍案,2年前遭判當選無效解職後,張宜樺仍要求黃清堯,每月將剩餘約4萬元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匯入李永和帳戶,再由李提領現金轉交張。對於款項用途及流向,張、李2人均無法清楚交代。
檢調昨天上午發動搜索,並約談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李永和及去年離職的黃清堯等人。經檢察官複訊後,郭雪玲10萬元交保、黃清堯20萬元交保,程文杉請回,張宜樺與李永和則遭聲押。
法院指出,張宜樺訊問時否認侵占公有財物犯行,也否認收取「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但其供述與黃清堯、李永和說法不符,且有違常情。法官認為,黃、李2人均已坦承犯行,彼此間無怨隙或財務糾紛,沒有誣陷張宜樺必要。
法官認為,若非張宜樺要求李永和介入代理村長職務,黃清堯無須再接觸李永和或交付款項。另有證人及同案被告證述,加上卷內相關事證,足認張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
法院也指出,部分被告手機訊息已遭刪除,仍有手機待檢警鑑識還原,加上張宜樺身為鄉長,與相關證人仍可能接觸,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以利後續追訴及審判程序進行。
至於李永和部分,法官指出,李已坦承將領取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作為個人使用,但對於款項由誰指示交付、交付細節等說法,與張宜樺、黃清堯供述不一致,且與黃間LINE訊息已遭刪除,也有串供滅證之虞,因此同樣裁定羈押禁見。
2026/05/13 17:5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405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