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抓到第7家! 屏東未登記豬場用廚餘養豬重罰43萬

屏東縣嚴格禁止廚餘養豬,但九如鄉從事廚餘清運業務的林姓業者不僅未取得登記證、違法養豬100頭,還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共計裁罰43萬元。(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屏東縣嚴格禁止廚餘養豬,但卻有養豬戶不斷挑戰底線,九如鄉從事廚餘清運業務的林姓業者不僅未取得登記證、違法養豬100頭,還違法使用廚餘養豬,這已是縣政府抓到的第7家違法豬場,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料管理法》、《畜牧法》共計裁罰43萬元。

屏縣府指出,聯合稽查單位4月7日晚間接獲通報,不僅查獲九如鄉林姓養豬場違法餵飼廚餘,還發現該場根本沒有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但卻飼養約100頭豬隻,屬非法養豬場。

縣府調查,該養豬戶同時從事廚餘清運業務,從高雄市及台南市餐廳收運廚餘後轉作飼料使用,在現場查獲蒸煮槽內含動物性廢渣與廚餘,經清點存有豆渣13桶、土司邊2桶、麵包1桶及廚餘7桶。

屏東縣嚴格禁止廚餘養豬,但九如鄉從事廚餘清運業務的林姓業者不僅未取得登記證、違法養豬100頭,還違法使用廚餘養豬,共計裁罰43萬元。(屏縣府提供/謝佳潾屏東傳真)

縣府表示,依現行法規,沒有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者僅能飼養20頭以下豬隻,且飼養199頭以下小型養豬場也不得使用廚餘餵養,該養豬戶違規使用廚餘餵食豬隻,已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20萬元及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20萬元,另未具畜牧場登記及飼養登記證則依《畜牧法》裁處3萬元,共計裁處43萬元。

此外,經屏東縣動物防疫所主動採集廚餘及2次豬隻血液檢體,發現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結果都為陰性,確認無疫病傳播風險,但現場仍立即開立移動管制書,啟動畜牧場與周邊道路清消,以防堵疫病擴散風險。

據統計,截至目前,屏縣府共查獲7家養豬場偷用廚餘養豬,分別屏東市1場、長治鄉2場、九如鄉3場、崁頂鄉1場,一共開罰623萬元。

2026/05/13 14:51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3034-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