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官傳「當事狗」出庭,狗狗「豆子」被砍傷仍信任人類,法官無奈判加害者無罪。(張朝欣攝)
雲林縣王姓男子去年1月因鄰居飼養的米克斯犬「豆子」對他吠叫,竟拿水果刀砍傷「豆子」,經飼主提告,檢察官依毀損罪嫌起訴,雲林地方法院傳喚飼主與「豆子」出庭,結果「豆子」和善的與法官互動,眼神也很溫柔,傷口也完全痊癒,因此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王男有毀損犯行存在判決無罪,飼主愛狗心切決定上訴。
此案檢察官提起公訴的理由,主要是認為犬隻功能不僅是寵物,更有日常陪伴、心理慰藉的功能,王男持刀砍傷狗,雖然狗的傷勢經治療已痊癒,但日後可能對人產生戒心,無法如往一樣與飼主、其他人和善互動,因此依毀損罪嫌對王男提起公訴。
此案承審法官王子榮表示,「豆子」作為寵物,是否會因此被人砍傷後與人產生距離,而失去陪伴的重要效用,經請飼主帶「豆子」到庭,由他親自與「豆子」互動,「豆子」剛進法庭時很緊張,但約20分鐘變得比較放鬆,他俯身撫摸「豆子」,也有做眼神確認,「豆子」並沒有太多的抗拒。
王子榮說,「豆子」外觀傷勢已經康復治癒,而與人之間的互動也如同大家對狗狗的認知一樣,即便法官對牠來說為全然的陌生人,但只要稍加互動,就能建立起一定關係,也願意讓人親近,就此難以認定檢察官所指喪失寵物重要功效。
王子榮認為,在法律體系跟用語中,寵物只是「物」,僅僅只是財產的定位,但在飼主的生活裡,那個生命是每天清晨喚醒家人的鬧鐘,是推開家門後第一個撲上來的擁抱,是深夜裡無聲傾聽所有委屈的忠實夥伴,毛小孩對現代人的意義,早已等同於「不具血緣的孩子」。
王子榮強調,他處理本案時,即便做出了正確的判決,也難以撫平當事人心中的創傷,所以仍必須嚴厲的譴責被告王男的魯莽行徑,王男絕對不能誤以為這樣的判決結果,代表自己所作所為不該被非難,只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的刑責。
2026/05/13 11: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21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