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太平區於民國112年11月發生「11樓墜嬰案」,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召開準備程序庭,男嬰母親夏母(左)在辯護律師陪同下進入法庭。(民眾提供)
台中市太平區於民國112年11月發生一起駭人「11樓墜嬰案」,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於13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涉嫌將剛出生男嬰推落墜地的24歲夏姓女子出庭應訊,其辯護律師在庭上主張,夏女犯行應改論刑度較輕的「生母殺嬰罪」,而非檢方起訴的「殺人罪」,並以夏女背負債務、處境可憐為由,請求適用「情堪憫恕」規定爭取緩刑。
回顧此案夏女112年11月28日凌晨,在太平區11樓住處獨自產下一名足月且健康的男嬰。然而,夏女因與莊姓前男友分手心生不滿,竟在男嬰出生後不久,以毛毯包裹嬰兒並放置於房間窗框,隨後情緒激動將其推落。男嬰自11樓墜落至1樓花圃,造成全身骨折、臟器損傷慘死。檢方認為夏女具有殺人犯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為殺人罪》提請公訴。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今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夏女及其辯護人在庭上對於「拋下嬰兒」的客觀事實並不爭執,但對起訴罪名提出異議,辯護人主張,夏女產下嬰兒後隨即犯案,心理狀態符合《刑法》第274條第1項「生母殺嬰罪」的構成要件(即於生產時或甫經生產,受精神、身體壓力而殺其子女),該罪刑度遠低於一般殺人罪。
辯方律師也進一步指出,夏女事發時面臨與前男友分手、對方懷疑孩子血緣等言語刺激,且身負債務、經濟壓力巨大。律師據此主張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並希望能為夏女爭取刑法第74條第1項的緩刑機會。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2026/05/13 11:1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202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