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瑞芳超商店員遭嗆聲抓狂掏刀子 遭判扣役35天

前年6月瑞芳某家超商發生大夜班店員與顧客之間的糾紛,店員在氣憤之下,竟掏出西瓜刀嚇顧客,基隆地院近日認為超商店員犯恐嚇安全罪,判處拘役35天。(張志康攝)

新北市瑞芳區某家超商,113年6月發生一起超商顧客與店員的糾紛,店員一時氣憤,竟從收銀櫃枱掏出西瓜刀想嚇嚇顧客,不料顧客當場報警。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為店員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5萬元,並沒收犯案用的西瓜刀。

超商夜間的人力通常不足,如果又剛好遇到不太講理的消費者,在工作負擔沉重的情況下,對超商大夜班的店員來說,常常處於理智線接近斷裂的邊緣。前年6月21日凌晨2時許,新北市瑞芳區擔任某超商店員的應姓男子,就遇到了一名胡姓顧客,應姓店員在為胡男結帳時,胡男的態度不太好,說話的口氣也不佳,於是應姓店員便與胡男發生了衝突。

一般說來,超商店員即使遇到不理性的顧客,通常不太會直接起衝突。但應男竟然從結帳櫃台下方,抽出他原本用來自衛防身的西瓜刀,並朝胡男走去。胡男見狀大驚,急忙報警求援。

警方在接獲通報後便趕到現場,將應姓店員帶回偵辦,並當場查扣應男的西瓜刀。在應訊時,應姓店員向警方坦承,他因為與胡男發生口角衝突,一時氣憤理智線斷裂,才會拿出西瓜刀嚇嚇對方。全案在移送基隆地檢署,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應姓店員涉犯《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應男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在審理後,認為應男掏刀向被害人走去的行為,讓被害人心生畏懼,所為顯屬不當。認為解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應男拘役35日,得易科罰金3萬5千元,並將扣案的西瓜刀沒收。

2026/05/12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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