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北推拿師猥褻女客辯「刺激神經」 遭判4年半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陳姓男子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國術館,1名女子因脊椎側彎問題,固定前往診療。民國111年至114年期間,陳男多次違反女子意願,要求其脫掉上衣及內衣褲,徒手觸碰、舔舐女子私密部位,多次猥褻得逞。

女子供稱,她自111年至114年7月期間前往治療時,陳男皆要求她褪去衣褲,還會用手掌撥弄其胸部與下體。她曾委婉拒絕,也曾傳訊向陳男反映全裸治療很奇怪、不舒服,陳男還回覆「那是刺激內部神經」、「顏色真棒」等語。

被害女子的母親表示,與陳男認識已久,全家從以前就找他推拿治療,陳男曾希望女兒脫光治療,但被她拒絕。直到114年8月女兒向她透露陳男猥褻行為後,全案才曝光。

陳男在審理期間坦承替女子進行推拿,但矢口否認猥褻犯行,辯稱他所指「刺激內部神經」是指按肩頸穴,「顏色真棒」則是指嘴唇的顏色。

合議庭認為,陳男在每次「治療」過程中均要求女子褪去衣褲全裸,並以「刺激內部神經」等話術碰觸女子胸部、下體,以治療為名行猥褻之實,且時間長達3年,嚴重侵害他人身體權與性自主權。又考量陳男犯後始終否認罪行,飾詞狡辯,認其犯4項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全案可上訴。

2026/05/12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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