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專家之眼】政府別讓特別預算變成一種新常態

立法院會上周三讀通過藍白版「軍購特別條例」 修正動議版本,隨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立委舉標語合影。記者蘇健忠/攝影

近年來,從前瞻建設、防疫,到能源與國防,台灣社會對「特別預算」早已不陌生。如今立法院剛通過七千八百億元軍購特別條例,行政院又傳出研擬第二次軍購特別條例,希望補足原先一點二五兆元版本的缺口,朝野攻防再起。只是,問題已不只是「買不買武器」,而是:國防支出究竟該如何編列,才符合民主政治與財政紀律?

台灣面對區域局勢變動,強化國防當然有其必要。多數國人也理解,「備戰」並不等於「求戰」,提升嚇阻能力,本就是維持和平的重要方式。尤其台海局勢敏感,國軍建軍備戰不能空轉,更不能讓重要軍購因程序延宕而停擺。

但問題在於,國防需求究竟哪些屬於「急迫、重大、特殊」,哪些本來就應該納入正常年度預算?這其實是兩回事。

依《預算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特別預算必須具備特殊情形,例如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等,才可不受一般年度預算限制。換言之,特別預算本來就是「例外制度」,而不是政府遇到困難就使用的方便工具。如果什麼都能編特別預算,久而久之,「特別」也就失去意義。

更何況,軍購本身具有長期性與持續性。許多武器系統採購、維修、後勤、人員訓練,本來就是多年期計畫,理應依年度需求逐年編列,接受立法院每年的預算審查與監督。這不僅符合民主國家的財政原則,也能讓人民清楚知道,政府到底花了多少錢、買了什麼裝備、是否符合台灣真正防衛需求。

其實,預算與法律,在性質上本來就不同。法律屬於抽象規範,只要未廢止,就持續有效;但預算本質上只是年度性的「措施性法律」,執行完畢即告終結,每年都必須重新審議。國防軍購特別條例雖然提供政策依據,但後續預算如何編列、規模多大、內容為何,仍應回歸年度預算程序接受監督,而不是透過一次又一次特別條例擴張。

這也是為何,部分民眾對過多特別預算開始產生疑慮。人民真正擔心的,不只是金額龐大,更是制度逐漸失衡。當政府習慣以特別預算處理原本可納入常態預算的事項,國會監督功能便可能被弱化,財政紀律也容易逐漸鬆動。畢竟,龐大軍購支出最終仍來自納稅人的負擔,人民自然期待每一筆錢都花得清楚、合理且必要。

尤其近年國防採購爭議不少,從軍用品標案到部分裝備是否符合台灣地形與作戰需求,外界本來就有不同聲音。這些問題,不應被簡化成「支持國防」與「反對國防」的二分法。民主政治下,監督預算不是唱衰國軍,而是避免浪費與錯誤決策,讓每一分國防經費真正花在刀口上。

更重要的是,人民真正期待的,仍是和平與穩定。無論朝野,其實都一再強調降低衝突風險、避免台海局勢升高。既然如此,政府更應以民意為導向,在強化國防同時,也努力降低兩岸對立與區域緊張。國防可以強化,但財政制度不能失衡;安全需要準備,社會更需要穩定。

國防建設是長期工程,不該年年靠特別預算撐場面。真正成熟的治理,不是把特別預算變成常態,而是讓國家安全、財政紀律與民主監督三者並行。唯有如此,人民才會真正相信,政府編列的每一筆國防經費,都是為了守護台灣,而不是製造新的政治對立。

2026/05/12 06:1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768/94964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