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空污法公聽會火爆!學者指交通源非燃煤 激怒環團拍桌痛批

在野黨提出攸關賦予地方政府汰煤權的空汙法27、28及30條修法草案,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今日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蔡佩珈攝)

在野黨提出攸關賦予地方政府汰煤權的空汙法27、28及30條修法草案,立法院社福環衛委員會今日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因有學者強調降低肺腺癌的關鍵在於交通源管制,不是減燃煤,令環團批評竟稱不用減煤,拍桌痛批不要臉。召委、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最終表示,因今日提案委員未出席公聽會,將再討論草案審查日期。

因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教授莊秉潔指出,鎳應是造成肺腺癌主要原因之一,且根據數據,台中市及高雄市鎳濃度特別高,若要降低肺腺癌的案例數,策略應不是減燃煤,交通源應是關鍵,令現場環團成員拍桌痛批莊竟說不用減煤、不要臉。

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羅傳賢則認為,空污法107年修正時,約束地方政府核發燃煤使用許可證的行政裁量權,然全台PM2.5濃度仍高於世界衛生組織(WHO)標準,增加肺癌與慢性病例,尤其電廠所在地附近居民正在受苦,只有下放地方政府審查燃煤使用許可證,才能達成空污法所定直接維護生活環境及國民健康的立法目的,否則有悖離弱勢人權的疑慮。

他也質疑,長期以來,環境問題管制、焚化爐、垃圾處理、戶籍等事項都委辦或下放地方政府辦理,為何燃煤規制使用許可證不能下放地方辦理?

至於何時會再排審空污法草案,召委、國民黨立委盧縣一於會後表示,今日提案委員未出席公聽會,將再討論審查日期。

2026/05/11 17:5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3607-2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