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逃逸移工拒檢 咬傷2警察被逮先入獄再遣返

逃逸的印尼移工阿坤拒絕警方攔查,竟出手攻擊及咬傷2名警員手部,被判刑3月,執行後將遣送出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台南傳真)

印尼籍逃逸移工阿坤(譯音)今年4月19日晚上7時許,在台南市安南區遇到台南市警第三分局張姓、謝姓警員攔檢盤查時,怕警方查出他的非法身分,拒絕臨檢盤查,竟出手攻擊及口咬2名警員手部,咬傷謝姓警員右手中指,張姓警員左手上臂紅腫,2名警員當場制伏阿坤逮捕送辦。經檢方起訴後,台南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執行後強制遣送出境。

阿坤來台打工未經3年期滿由資方續聘,即逃逸四處打黑工。今年4月19日晚上7時許,他騎車在安南區某路口等紅燈時,看到警方盯著他看,不禁慌張起來,警方示意他停車受檢,他深怕被警方查出他的非法身分,企圖加速逃逸,當場被警方攔下。

阿坤身上的居留證者早已過期,他擔心被警方查獲將被遣送回印尼,即出手拒絕警方盤查,當場與警方發生拉扯,甚至以嘴咬謝姓、張姓警員的手,咬傷謝姓警員的右手中指及張姓警員的左上臂,最後仍被當場壓制逮捕,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並送移民署外國人收容所拘留。

判決指出,阿坤是逃逸移工,他為逃避警方緝捕,竟對執行職務的員警施以強暴,妨害公務執行,危害執勤員警人身安全,破壞法紀執行的尊嚴,蔑視公權力,對於警方執法的威信、尊嚴造成負面影響,致使員警受傷,他尚未與員警成立和解或賠償,涉犯妨害公務罪應予以嚴懲,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在執行後予以驅逐出境遣返。

2026/05/1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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