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采葳指出,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多採「一人多場」巡場,導致發生事故消費者都無法立即求助。圖/擷取自網路
台北市不少停車場巡查委管人員有時「多場一人」,議員柳采葳接獲陳情,不少民眾發生收費問題等,結果等了30分鐘以上才有人員協助,呼籲市府應明定合約,工作人員要在15分鐘內到場,否則加強開罰。停管處表示,會研擬加重常犯項目。
柳采葳指出,台北市公有停車場委外管理比例高達8成3,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多採「一人多場」巡場,導致發生事故消費者都無法立即求助,根據統計,委外停車場投訴數比市府自營高達4.4倍,收費爭議也有3.9倍。
她表示,有民眾陳情塔城街上的立體停車場,民眾出現繳費問題,由於沒有巡查人員,在上午10時50分詢問,結果人員也是超過15分鐘以上才到場。甚至也有駕駛才進場1分鐘,花15分鐘找不到位置決定離開,結果又被收費15分鐘費用,「現場依然是找不到人處理。」
柳采葳認為,雖然合約上規定多場一人監督,也允許暫時離開留下電話,但應該要規範幾分鐘內要到達解決民眾問題,尤其近三年開罰廠商的件數,總額3萬元、平均每件7500元,對委外廠商沒有嚇阻效果。同時,停車場有前15分鐘、前30分鐘免收費,也應該統一免收費標準。
停管處長劉瑞麟回應,合約是允許車程在15分鐘內的停車場,可以合併共用管理員,不過目前沒有收到等不到管理員的狀況,「30分鐘真的太長。」同時,也會派員每個禮拜稽查、定期監督,Line聯繫群組也對訂定表格。
他說,通常違約的部分會給予一次改善期,廠商發生錯誤都是隨機性的,連續性第二次就會罰款,也會研擬加重常犯部分,依照累積次數增加罰款。至於是不是全部15分鐘免收費,像是在學校周遭為了讓家長接送學生,會有30分鐘訂定彈性標準。
2026/05/11 15:06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9530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