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重判12年,日前聲請解除電子監控遭高雄高分院駁回,並裁定延長境管8個月。(資料照片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涉嫌詐領助理費逾千萬元,一、二審均依貪污罪嫌重判12年徒刑,案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雄高分院考量曾麗燕資力豐厚且政商人脈廣大,有逃亡之虞,除於日前裁定自5月25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外,針對曾麗燕聲請解除配戴電子手環科技設備監控一案,法官認其理由不足,裁定駁回並持續監控。
曾麗燕被控於民國99年至110年任職議員期間,利用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手法,共詐領1330萬元助理費,挪為私用或服務處支出,一、二審皆判處12年重刑,高雄高分院四月間裁定其延長境管8月,並需配戴電子手環監控,裁決書指出,曾麗燕客觀上具有強烈畏罪逃亡動機,且其擔任數屆市議員,人脈豐沛且資力雄厚,具備長期滯留海外能力,故仍有必要維持境管。
曾麗燕聲請中主張,其年事已高且身心狀況欠佳,因長期配戴電子手環,導致前往醫院進行各項精密檢查或治療時數據失準,甚至無法進行,希望能解除監控。
然而,高分院調閱監控紀錄發現,曾麗燕曾多次因訪友、跑行程或前往美容院洗頭,因室內訊號不佳而產生告警,這顯示曾麗燕日常生活樣態與一般人無異,並未因配戴手環產生超越常情的不便,亦無具體證據顯示監控設備會危害其醫療權益。
法官審酌,曾麗燕所提之身心健康事由尚未達解除監控之法定標準,為防止其規避後續法律責任,高分院最終裁定駁回解除監控之聲請,須持續配戴電子手環接受監控。
2026/05/11 12:3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227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