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護理師5日前往衛福部抗議,高喊「護理倒、醫療倒、全民一起倒!」。(杜宜諳攝)
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醫療法》,正式將三班護病比納入母法規範,但修法卻沒有納入精神專科醫院。對此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發表嚴正聲明,肯定護理人力法制化方向,但精神科護理工作,要處理病人情緒、自傷或是攻擊行為,長期面對高壓、高風險,但經神科急性病房卻在法律訂定過程中遭到排除,是制度性不平等。
立法院8日三讀修正《醫療法》,正式將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納入母法規範,將護理人力制度從行政政策提升至法律保障層級,不過精神科急性病房卻沒被納入。
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表示,精神科急性病房長期面對高壓、高風險與高情緒負荷照護環境,護理工作不僅涉及基本醫療照顧,更需處理病人情緒危機、自傷或攻擊行為等突發狀況,護理人力需求並不低於一般急性病房。
學會進一步表示,依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規定,區域醫院與精神科教學醫院適用相同全日護病比標準,地區醫院與精神科醫院也適用同一標準,顯示制度上早已確認精神科急性住院照護屬於急性醫療體系的一部分,其護理人力配置與一般急性病床具有相同法律定位與制度基礎。
因此,學會認為,《醫療法》第12條既已將急性一般病床三班護病比納入法律保障,精神科急性病房理應同步適用,不應在後續公告、行政解釋或執行技術中,以文字定義或技術性方式被排除在外。若精神科急性病房未被納入,將與現行醫療機構設置制度產生矛盾,也會讓同屬急性住院照護體系的病房出現資源與保障落差。
學會提出三點主張,包括精神科急性病房應納入《醫療法》第12條所稱「醫院急性一般病床」保障範圍;三班護病比制度既建構於既有護病比制度基礎上,就應維持與現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一致性;政府在推動制度時,不應對精神科急性病房另行排除或差別待遇。
根據衛福部113年公告的急性病房三班護病比基準,醫學中心白班為1比6、小夜班1比9、大夜班1比11;區域醫院與精神科教學醫院白班1比7、小夜班1比11、大夜班1比13;地區醫院與精神科醫院則為白班1比10、小夜班1比13、大夜班1比15。學會呼籲,未來制度落實應將精神科急性病房完整納入,才能真正落實病人安全與護理人員勞動保障。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副司長陳青梅說,這次修法,以113年公告為主,當時已有結論,三班護病比暫時不列入精神護理,將會分階段上路。卡關主因是因至今醫護界和精神科醫護界沒有共識,因為醫學中心層級都沒有精神科病房,會送到醫中的精神科情況多數是較危急,因此被納入急性一般病房,衛福部會統籌給錢。
陳青梅說明,至於區域和地區醫院層級則是精神專科醫院,則是目前較有爭議部分,但整體而言仍朝循序漸進入法的方向進行,會持續協助討論凝聚共識,不排除2年後直接入法。
2026/05/10 16:5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0002131-260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