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中七期商辦藏招待所!主打「香檳女孩、人氣DJ」 管委會成功趕人

一名男子承租台中七期某高級商辦大樓,對外經營招待所,主打香檳女孩、人氣DJ攬客;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一名男子阿龍(化名)承租台中七期某高級商辦大樓8樓空間,接著經營招待所,還主打「香檳女孩」、「人氣DJ」等娛樂服務,許多酒客因此頻繁進出、大聲喧嘩、嘔吐,甚至有醉漢對保全咆哮、毆打同行女子等脫序事件。管委會多次勸導無效,祭出「惡鄰條款」訴請法院趕人。經審理,法官認情節重大,判決阿龍須遷離房屋。

判決指出,阿龍自2024年10月起承租該社區8樓,並對外經營「招待所」,網站與傳單打出「香檳女孩」、「人氣DJ」、「香檳秀」、「氣球布置」、「電子禮槍砲」等娛樂方案吸引顧客,違反社區租售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約定,且招待所客人時常在深夜喧譁,嚴重干擾社區環境與安寧。

最離譜的一次發生在2025年4月17日凌晨,約10名酒客離場時失控,群聚在社區迎賓大廳喧譁,甚至毀損入口處管制工具。保全上前制止,對方竟大聲咆哮,5名員警獲報到場支援才平息。

管委會在案發當天即開立違規勸導單,但阿龍完全沒在怕,接下來數月變本加厲。根據社區物業日誌記載,招待所客人不僅在社區公共車道園藝旁嘔吐、拍打公物,還有人醉倒在女廁附近,甚至有酒客在公共迎賓區櫃檯滋事,當眾毆打同行女伴,混亂場面層出不窮。管委會忍無可忍,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提告,訴請強制遷離該社區房屋。

阿龍在法庭上辯稱,該私人招待所僅提供朋友飲酒聊天,沒有辦理營業登記,反指該社區住戶規約及租售管理辦法「違反比例原則」,已對該房屋所有權為不合理限制。但法官指出,招待所網站證據確鑿,任何人都能訂位消費,且管委會已給予3個月改善期,阿龍卻放任酒客,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情節重大的要件。

台中地院審理,阿龍身為承租人,本應遵守社區禁止經營聯誼社、酒廊急KTV等規定,且其放任顧客脫序行為已嚴重侵害居住安寧,最終判決阿龍應自該高級商辦房屋及停車位遷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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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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