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住23樓卻天天「下雨」 防水層失效害的!女屋主要修還要賠

住23樓卻天天「下雨」,防水層失效害的!女屋主要修還要賠。(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棟社區驚傳樓上漏水釀禍!住在23樓的男子長期飽受天花板滲水之苦,不僅主臥室浴廁天花板出現水漬,連牆面、衣櫃也難逃潮濕侵襲,生活品質大受影響。男子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確為樓上住戶防水層失效所致,判決對方必須全面修繕並賠償損失。

判決指出,男子阿鵬與女子阿蘭(均戶名)分別居住於同棟大樓23樓與24樓。阿鵬主張,樓上浴廁地坪防水層老化失修,導致水氣長期滲漏,造成其住家天花板、牆面及裝潢受損,甚至波及衣櫃,影響居住品質與財產價值,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修復並求償逾7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委託專業土木技師公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顯示,23樓主臥室浴廁天花板確有滲漏水現象,且經積水測試與紅外線檢測確認,漏水來源正是24樓浴廁地坪防水層失效所致。水氣由上而下滲透,進一步擴散至臥室天花板與牆面,形成持續性損害。

對於阿蘭辯稱「可能是阿鵬自行潑水或裝修問題」以及「地震因素導致」等說法,法院並未採信。法官認為,鑑定是由具專業資格技師現場檢測完成,具有高度可信性;且一般人不可能刻意破壞自宅裝潢以製造訴訟理由,相關抗辯顯與常情不符。

至於責任歸屬,法院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專有部分應由各自所有權人負責修繕維護,即使無故意或過失,只要防水層失效導致他戶受損,仍須負責排除妨害及修復。因此,阿蘭作為24樓屋主,必須依鑑定報告所列方式進行修繕,恢復不漏水狀態。

至於損害賠償部分,法院認定,阿鵬確實因為漏水造成裝潢受損,但考量裝修已使用逾10年,依法須計算折舊。經詳細計算後,判准賠償金額為3萬7971元,遠低於阿鵬請求的7萬餘元。

另外,阿蘭主張曾支付7000元抓漏費用,要求抵銷賠償責任,但法院認為,雙方已合意各自負擔一半費用,且該支出不構成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駁回其主張。法院判決阿蘭須修復漏水,並賠償3萬7971元及利息;其餘請求則駁回。

2026/05/09 15: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98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