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柏榮律師評黃子佼案最終判決。(圖/盧禕祺攝、FB@黃柏榮律師)
男星黃子佼涉入非法持有2341個未成年不雅片案,與37名受害者和解、賠償,獲得這37人同意緩刑,最高法院斟酌後,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黃子佼確定不用坐牢,讓該案吹哨者Zofia心生畏懼,也引起網友公憤。對此,黃柏榮律師昨(8日)發文指出,司法在實務上確實較注重被告遭冤枉的風險,但持續無視被害人被迫自證受傷的痛苦,有可能會導致大眾對司法制度產生不信任。
黃柏榮表示,法院在審理黃子佼案時,看重刑法上的再犯風險、犯後態度、和解結果、前科紀錄等,但這些法律裁量標準,往往無法對應被害人心理上「無法復原」的創傷。他指出,在許多涉及性侵、性影像案件最殘酷的地方,是被告享有「無罪推定」的保護,被害人卻在實務上被迫承擔「有罪推定」的壓力,必須不斷證明自己沒說謊、不是報復、不是誤會、不是後悔且痛苦是真實的。
不過,相較於肉眼可見的身體傷痕,黃柏榮表示心理的創傷像是焦慮、失眠、恐慌、解離、羞恥感、親密關係障礙、對異性或特定場景的恐懼、工作中斷、學業退縮、長期自責等,是「隱形」且難以在固定時間內採證的,但這些在判決中常被低估。
黃柏榮也提到,雖然法律上可以透過賠錢達成和解,或以沒收硬碟懲處,但被害人心中的恐懼無法因此消失,仍會擔憂「不知道影像還有沒有備份」、「被看過的事實不能倒回去」等。他更列舉司法與現實的落差,法院看重被告無前科、已達成和解,被害人認為「我不是因為原諒才和解」、「第一次被抓到,不代表第一次造成傷害」,以及法官說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但被害人想的是「可是我的恐懼沒有人管束。」
最後,黃柏榮強調「無罪推定不能廢」,但必須承認在性侵與性影像案件裡,「如果司法只看見被告被冤枉的風險,卻看不見被害人被迫自證受傷的痛苦,這套制度恐怕只會持續產生被害人及大眾對司法的不信任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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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11: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1297-26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