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沒做好害慘樓下,天花板長鐘乳石!怒告女屋主大獲全勝。(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棟老舊公寓爆發漏水糾紛,樓上住戶長期未修繕,導致樓下屋主苦不堪言。法院審理後認定,漏水原因明確可歸責於樓上女屋主小婷,判決須全面修復防水問題,並賠償樓下女屋主小柔(均化名)共計18萬4千元損失,另須負擔修繕工程費23萬5980元,若拒不修理,還得配合讓對方進屋施工。
根據判決,小柔為4樓屋主,自2010年起家中廚房、浴室及前後陽台陸續出現滲水,天花板出現壁癌、龜裂甚至發霉,生活品質大受影響。經申請鑑定後,確認漏水源頭來自5樓小柔住處,包括陽台外牆破損、防水層失效,以及浴室與廚房地面滲水等多重因素。
對此,小柔雖否認漏水,主張建物老舊應由全體住戶共同負責,甚至提出時效抗辯,但法院並未採信。法官指出,鑑定結果已清楚顯示漏水主因為5樓專有部分防水失效,屬可歸責於屋主個人之管理疏失,依法應負修繕責任,並非大樓公共部分所致。
法院說明,依《民法》規定,建築物若因維護不當造成他人損害,所有權人須負賠償責任。本案中,漏水屬持續性侵權行為,在問題未改善前,損害持續發生,因此不受一般2年時效限制,小柔抗辯已過時效並不成立。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法院依鑑定報告認定,小婷房屋修復費用為18萬4千元,判決全數由小柔負擔;另5樓防水修繕工程費23萬5980元,同樣由小柔負責。若是小柔不自行施工,則須容忍小婷僱工入內修繕,不得阻撓。
不過,小婷另外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則認為,漏水範圍集中在廚房、浴室及陽台,對小婷的生活影響尚未達「重大侵害人格權」程度,因此駁回該部分請求。
2026/05/09 11:1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900093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