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男走向蘇男住處,隨後與蘇男發生口角,涉嫌持刀殺死蘇男。(民眾提供/羅琦文屏東傳真)
屏東縣崁頂鄉民國114年初發生凶殺案,45歲翁男因與鄰居蘇男長年有嫌隙,竟持牛刀闖入蘇男家行凶,朝對方胸腹、手臂等部位猛刺,造成蘇男傷重不治。案件進入審理程序後,原訂今年4月底宣判,不料羈押中的翁男4月11日在屏東看守所內因心肌梗塞發作,送醫不治,屏東地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起訴書指出,翁男與47歲蘇男為崁頂鄉鄰居,翁男早在前年初因另案入監前,便因不滿蘇男說話態度而心生怨懟。翁男於前年12月出監後持續對此耿耿於懷,前往五金行購買牛刀預謀犯案。
去年1月3日,翁男晚間先到蘇男住處查看,見對方獨自在家後,再返回住處取刀,晚間近7時再度前往蘇家,雙方短暫口角後,翁男即持牛刀朝蘇男胸腹部、手臂、腋下及手掌等處猛刺。
由於蘇男身形高大,翁男擔心遭反擊,下手凶狠,過程中甚至刺到刀身脫落,蘇男負傷追出門外時,翁男還持磚塊丟擲,並拿掃帚對峙,直到見蘇男腹部大量出血、無力反抗後才逃離現場。蘇男重傷後,向其他鄰居求救並送醫,隔日凌晨仍因氣血胸及肺部重創不治。
翁男犯案後一度躲藏於崁頂鄉堤岸、樹林及農田工寮間,直到1月5日返回住處盥洗時遭警方持拘票逮捕,並在住處發現凶刀、刀盒及血跡中驗出翁男與死者DNA。
檢警調查,翁男過去曾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甚至涉及竊取寺廟神像案件,地方早已視其為頭痛人物,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後,法院裁定羈押。
但本案審理期間,翁男於上月11日下午在屏東看守所內突然心肌梗塞,送醫搶救宣告不治,屏東地院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判決,裁定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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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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