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懷疑小女兒從中挑撥,導致自己向大女兒借不到錢,於是趁機找架吵並朝小女兒掐頸家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豐原區一名李姓男子,與小女兒感情不睦,民國114年4月間,李男懷疑小女兒從中挑撥,導致向大女兒借不到錢,於是借題發揮,指控小女兒未經同意使用洗衣球,過程中李男更動手掐頸,父女倆爆發激烈衝突,一旁罹癌的張姓妻子勸架時腳也受傷,後續雙方對簿公堂,台中地院一審依傷害罪,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114年4月8日晚間20時,李男和張姓妻子、小女兒在家中,李男因為懷疑向大女兒要錢時,遭到小女兒從中挑撥,便找架吵質疑小女兒未經同意使用大量洗衣球,小女兒回應「洗衣球是我買的,當然可以用」。
而李男大發雷霆,徒手掐小女兒頸部,小女兒則潑飲料反擊,一旁張姓妻子見狀上前阻攔李男,直到張姓妻子腳受傷掛彩,李男才停手,事後受有頸部挫傷的小女兒驗傷報警提告,李男也於114年6月16日聲請保護令,禁止小女兒接近。
台中地院一審時,李男矢口否認有傷害犯行,主張小女兒自己衝過來,且因為小女兒身高較矮,要將她推開時才碰到脖子,屬於正當防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說詞,譴責李男發生口角爭執就出手,犯後態度不佳又沒有與小女兒調解,同時法官考量李男身分、工作,加上要扶養罹患癌症第四期的張姓妻子,依傷害罪,處李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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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6002257-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