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水土保持法等條文修正案,農業部長陳駿季(右)回覆委員提案。記者楊惠琪/攝影
近年山坡地非法開發與土石方亂象頻傳,高雄大樹、美濃等重要水源保護區屢傳擅自開墾、傾倒棄土,衝擊國土保安與生態環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議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提高罰則,盼遏止不法開發;其中,若違法開發釀災致人於死,除刑責外,併科罰金上限將提高至1500萬元。
立委林倩綺等16人提案指出,近期高雄市大樹區山坡地開發案,因未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施工,導致大面積地表裸露,並涉及不可開發區施工,引發地方對坡地崩塌與淹水風險的疑慮,也凸顯現行罰則偏低、嚇阻不足。現行未依水保計畫施工者,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法擬提高為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若開發行為導致水土流失、破壞水土保持,刑責下限也由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提高至1年以上。
民眾黨團也提案,加重未經同意擅自開發的刑事罰金。草案規定,若開發行為導致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設施,罰金將由現行60萬元以下,提高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若釀災致人於死,除刑責外,併科罰金由1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至1500萬元以下;致人重傷者,併科罰金也由80萬元以下提高至1000萬元以下。
農業部長陳駿季表示,提高罰金上限確實有助於遏止山坡地違法開發,農業部支持修法方向,但建議罰金仍維持現行不訂下限的設計,保留司法裁量空間,避免輕微違規個案遭過度量刑。至於將刑度下限由6個月提高至1年以上,陳駿季指出,現行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已屬不得易科罰金的刑度,具有相當懲戒效果,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民眾黨團另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針對農地利用與管理增訂規範,明定農業用地除天然原土或有機質改良土外,不得回填砂石磚瓦、混凝土及營建剩餘土石方,以防止農地遭不當填埋、破壞土壤品質與農業生產環境。
陳駿季表示,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已有農地填土規範,地方政府並訂有自治法規,農民若有土壤改良需求,可依既有機制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個案審查許可後進行,現行制度運作上尚無窒礙難行之處。可循既有機制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2026/05/06 11:5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8499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