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若漏報,恐面臨高額補稅與罰鍰,但若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仍有機會重新審認、減輕負擔。記者黃羿馨/攝影
民眾若對稅捐核定結果有疑義,或因不熟悉法令導致補稅、裁罰金額過高,可向國稅局納保官尋求協助。近期就有民眾因漏報房地合一稅,原本連補帶罰高達180萬元,最後經重新審認,確認符合重購退稅規定,不僅免補稅、也免罰鍰,僅剩未依規定申報的3,000元行為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人小明(化名)在2025年間出售房地,但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國稅局查核後,核定補徵稅額120萬餘元,另裁處60萬餘元罰鍰,由於金額龐大、難以負擔,因此找上納保官協助。
納保官受理案件後,主動與小明溝通並了解交易背景,發現小明並非故意漏報,而是因不熟悉房地合一稅規定,加上2024年間剛購入新屋、房貸壓力增加,才於2025年間出售原有自住房屋。
檢視相關資料後,納保官發現,小明屬於2年內「先購後售」情形,符合重購自住房地退稅規定,因此協助補齊房屋買賣契約等證明文件,並由原查單位重新審認。
國稅局重新審查後,確認小明出售及重購房屋均具自住事實,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規定,因此原本核定的補稅及漏稅情形均獲排除,不必再補繳120萬餘元稅款,也免除60萬餘元漏稅罰鍰。
雖然小明符合退稅優惠,但因仍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此仍須裁處3,000元行為罰。納保官也提醒,民眾若適用重購自住房地退稅優惠,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否則將追回原先扣抵稅額。
2026/05/06 10:1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8467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