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救救少子化!財部最新免房屋、地價稅核釋函 捷運公司幼兒園可受惠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少子化大作戰!財政部5日核釋,符合3條件:公營公司政府資本超過一半、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依規定設立非營利幼兒園、職場互助的教保服務中心,公有房地管理機關無償提供給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也無償提供房地供受託的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依此,例如台北捷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等捷運公司所經營的幼兒園,今年可望免房屋稅、地價稅而受惠。

財政部於發布解釋令,核釋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符合下列各點規定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自115年(期)起免徵房地稅。3大條件為:

一,公營公司指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50%之公司。

二,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9條規定辦理的非營利幼兒園,及依同法第10條規定辦理的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三,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應無償提供公有房地供公營公司使用,該公司也應無償提供該房地供受託的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問題,行政院於114年9月19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0,各級政府應配合推動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量能。為利政策推行,財政部於114年12月30日核釋政府機關(構)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地稅。

各機關所屬公營公司配合政策,使用機關管有之公有房地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經教育部表示,該等公營公司也視為是政府機關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之主體。

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依公司法設立且政府資本超過50%之公營公司,委託非營利性質法人辦理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可以免房屋稅、地價稅。

財政部同時提醒,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使用的公有房地、非公營公司所有免徵房地稅,應由公有房地管理機關檢具公有房地無償提供使用等證明文件,向房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2026/05/05 17:4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05003815-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