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李姓男子年輕時喜歡家暴,甚至把兒子打到耳聾,年老後妻離子散,法官裁定兩名兒子免扶養。(示意圖/Shutterstock)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年輕時好賭並多次家暴劉姓前妻與兩名年幼兒子,甚至因為管教時出手過重,將大兒子打到右側耳聾,李男年老後妻離子散,每個月只靠5742元國民年金過活,但他飽受脊椎問題需要醫療,因此轉頭向兒子要求應盡扶養義務,父子3人對簿公堂,台中地院審酌一切情狀,近日裁定2名兒子免扶養李男,駁回李男聲請,可抗告。
據裁定書指出,李男跟劉姓前妻於69年11月12日結婚,並育有2名孩子,據大兒子自述,李男賭博輸錢回家後,就會對家人施暴,導致大兒子8歲時即右側耳單側感音神經性耳聾,此外,李男因懷疑劉姓前妻交男友,就對其施暴,造成劉姓前妻受有右眼皮挫傷、瘀腫、左胸下部挫傷、左膝挫傷瘀腫等傷害,最終夫妻倆於91年離婚。
而李男年老力衰後,70歲的他智力、體力均退化,除了每月定期收取國民年金5742元,名下已無可供維生資產,加上李男因脊椎問題需進行醫療,於是向台中地院聲請兩個兒子應盡扶養義務。
台中地院一審時,李男主張都有給付扶養費,「否則小孩怎麼長大?」,且大兒子結婚時還有給20萬元禮金,並和前妻合買一套新婚房,至於大兒子耳聾,是因為不聽話,開車闖紅燈被罰10萬元,為了管教才動手。
不過大兒子說明,李男仍有烤肉攤生意,生活尚能自理,指控李男年輕時並沒有為這個家庭付出,甚至多次家暴,因此才不讓李男進家門,李男贈與的房屋已遭查封,雙方關係宛若陌生人,請求免除對李男扶養義務。台中地院考量一切情狀,認定李男對大兒子重傷害行為及未盡扶養義務,實屬情節重大,駁回李男聲請,兩個兒子免扶養,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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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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