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中一名班導師控訴,班上2名學生多次向教育局投訴,指稱她「隨意懲罰、威脅」,更在網路社群發動言論攻擊,不但在群組酸言酸語,甚至在IG發文怒罵「臭X子」、「拿刀X爆妳」、「吃屎」等不堪入目的字眼,班導憤而提告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學生言論已嚴重貶損老師人格,判處2名學生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各1萬元及5千元。
導師在庭上指出,自2024年接任班導後,2名學生便密集向市府投訴,指責她不給解釋機會、懲罰學生蹲著上課,甚至威脅「再這樣就不幫忙申請低收入戶」等。學生除了正式投訴,私底下更在LINE群組與同儕討論「打火機點她的臉上能生火嗎」,並在IG限動飆罵「他X的,現在想起來她真的有病」、「弱智騷操作」等等情緒性的言論,讓老師精神飽受折磨,班導分別提出35萬以及15萬元的精神賠償。
面對指控,學生與家長反駁投訴內容皆為事實,強調發文只是單純「抒發內心不平」,並無恐嚇意圖,且認為老師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然而法官調查後認為,學生在群組及社群媒體的謾罵意圖散布於眾,且內容包含貶抑、不雅與侮辱性用詞,確實造成老師在社會上的形象、地位與聲譽受損,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名譽權。
全案經桃園地院審酌,考量2名學生均為未成年身分,並評估導師受損情節與雙方資力。法官最後裁定A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1萬元,B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5000元,其餘求償金額則予以駁回。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5/05 12:5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3676&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