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男子於去年跨年夜,因不滿田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人在路邊施放煙火噪音太大,對他們連開數槍造成重傷,雄檢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資料照片)
49歲劉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2月31日23時35分許,搭車行經高雄市三民區天祥路與鼎金後巷口,因不滿田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人在路邊施放煙火噪音太大,雙方發生激烈口角,劉男竟持手槍朝人群開槍,先擊中黃女,造成其右手重傷,劉男隨後又連開2槍,導致田男胸部中彈命危,所幸急救後撿回一命。高雄地檢署偵結,依殺人未遂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等罪嫌對劉男提起公訴。
案發當時正值跨年倒數,現場民眾正歡慶迎接新年,不料劉男行車經過,僅因嫌惡煙火吵鬧,竟在公共場所持槍朝人群射擊;造成黃姓女子右手中指開放性骨折,田姓男子右胸開放性氣血胸、肺部撕裂傷及肋骨骨折,劉男犯後隨即遭警方逮捕並搜出非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25顆。
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法官初期竟裁定無保請回,引發檢警強烈不滿,檢察官於115年1月1日下午火速提出抗告,全案經高雄高分院撤銷發回後,法官審酌劉男犯行重大且具危險性,最終改裁定羈押,讓這名在街頭公然開槍的凶人被關。
檢察官認為,劉男朝被害人胸部及重要軀幹開槍,主觀上具備殺人犯意,且行為已對公共安全造成極大威脅。因此高雄地檢署對劉男分別依觸犯槍砲條例非法持有手槍罪,以及持槍於公共場所射擊、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2026/05/0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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