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燈、安太歲或參加法會不能列為扣除額。示意圖/命理師楊登嵙提供
報稅季登場,不少民眾想透過「捐贈扣除額」節稅,但最常見的錯誤,其實是把「有對價關係」的支出當成捐款申報,最後不但被國稅局剔除,還可能面臨補稅風險。國稅局提醒,像是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甚至繳交社團入會費、年費,都不符合捐贈扣除要件,報稅前務必先確認。
依規定,個人要列報捐贈扣除額,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包括捐贈對象須為依法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支出須屬「無對價關係」;並且要取得合法捐贈收據正本。
針對常見爭議,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經理柯沛誼提醒,許多民眾會將點光明燈、安太歲或參加法會的費用誤認為捐贈,但從稅法角度來看,這類支出其實帶有「對價關係」,等同於向神明請求庇佑、順遂等服務,本質上屬於有償行為,因此不能列為扣除額。
她進一步說明,只有在完全沒有回饋、沒有指定用途的情況下,例如單純投入香油錢,才屬於無償捐贈,可以考慮列報扣除。此外,捐贈對象也必須具備合法資格,例如完成財團法人登記的寺廟或公益團體,其開立的收據才具稅法效力;若是未立案的小型寺廟或民間團體,即使有收據,也不能作為扣除依據。
除了宗教支出外,另一常見錯誤是將社團入會費或年費列為捐贈。國稅局指出,這類費用是為取得會員權益所支付,性質上屬於對價支出,同樣不符合捐贈扣除條件。
至於可列舉扣除的捐贈範圍,主要為對教育、文化、公益及慈善團體的捐款,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不過,若是捐贈政府機關、國防勞軍、博物館或文化資產維護等特定用途,則不受20%上限限制;透過興學基金會且未指定學校的捐款,也可全額列舉扣除,但仍須檢附正式收據。
國稅局建議,若不確定,可先查詢財政部公益團體名單或向國稅局洽詢,避免善心反而變成補稅風險。
2026/05/01 17: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7651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