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已公告醫院評鑑時效由4年改為6年,近期進一步預告「護理機構評鑑」頻率,將比照醫院將時效由4年調整為6年,盼減輕機構護理人員評鑑負擔。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日前已公告醫院評鑑時效由4年改為6年,近期進一步預告「護理機構評鑑」頻率,將比照醫院將時效由4年調整為6年。衛福部照護司副司長陳青梅說,盼減輕機構護理人員評鑑負擔,且多數護理之家為醫院附設,為確保作業體制一致,比照醫院延長護理機構評鑑年限,法規經預告並完成法制程序後,今年通過評鑑的護理機構,評鑑結果有效時間將以6年計算。
衛福部本周預告修正「護理機構評鑑辦法」,修正重點為護理機構評鑑合格有效期間,與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一致,由4年修正為6年,至於評鑑不合格護理機構,再次接受評鑑合格後,有效期間從1至3年不等,修正為1至5年。
草案說明提到,本次調整是為推動醫療照護體系永續發展,並因應智慧科技應用、評鑑制度日常化趨勢,品質管理回歸日常運作,降低護理機構評鑑負擔。
陳青梅說,護理機構評鑑實施多年來,除委請評鑑委員至護理機構現場查訪外,已系統化要求護理機構上傳日常護理作業規章、病患評估資料等,利用這類資訊系統進行評估,可讓品質管理「日常化」,而非只靠評鑑期間委員訪查結果,至於護理機構評鑑項目,包括行政管理、服務對象權益保障等,每年均滾動式微幅修正,並於評鑑前告知受評單位。
護理機構評鑑多於當年7至8月間實施,比照醫院評鑑日程。陳青梅說,本次修正草案將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並循法制作業程序公告實施,後續將一併加入相關條文,認定今年接受評鑑的護理機構,若經評鑑合格,有效期間採新制規定的6年時效。
接受評鑑的護理機構,每年均有一定比率被評為不合格。114年接受評鑑的一般護理之家共267家,評鑑合格者227家、合格者計40家;113年109家一般護理之家接受評鑑,合格家數為89家、不合格者20家。
依現行規定,第一次評鑑不合格機構,重新評鑑通過後,有效期限從4年縮短為3年,若連續2年不合格,有效期限縮短為2年,連續3年以上不合格,有效期限則只有1年。
因應整體評鑑頻率調整,新制規定首次評鑑不合格機構,再經評鑑合格後有效期限為5年,連續2年評鑑不合格者,有效期限降為4年,如年續3年以上不合格,有效期限仍只有1年。不論現行制度或擬修正的新制,均要求評鑑不合格機構,應在1年內重新完成評鑑。
2026/05/01 13:2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7617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