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總會透過最新專刊提出9項政策建言,呼籲重新檢視金融營業稅率及其稅款使用方式、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認定原則、完善連續受益人課稅規定以推動家族信託發展等,盼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視及關注,並納入日後施政方案。
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昨天發行「金融總會創建20週年紀念專刊」,完整記錄自2005年5月25日成立至2025年有關金融建言白皮書的政策建言,其中仍有9項曾多次提案被列為持續評估或適時推動的議題。
首先,金融總會表示,財政部2014年將銀行業及保險業本業營業稅率由2%恢復為5%,其中3%撥入國庫,2%依營業稅法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而後陸續有為兼顧銀行業、保險業國際競爭力,營業稅率5%適用期間不宜過長的建言,但財政部評估後仍維持5%營業稅。
金融總會說明,國內金融服務業受到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稅率提高,整體所得稅負負擔已大幅增加,且未能與其他產業相同,適用各項投資抵減、稅額優惠措施,若能重新檢視金融營業稅率並予以調降,將有助於金融服務業及其相關產業升級。
第2,對於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收入成本費用歸屬認定原則,金融總會說明,現行課稅稽徵實務,仍要求金控公司就無法明確歸屬的營業費用及利息支出與稽徵機關進行協商,未依金控公司實質營運活動及法規與經營環境的改變與時俱進,盼財政部重新檢視歸屬及分攤成本與費用項目,以匡正金控法令及經營實質落差。
第3,為推動家族信託發展,金融總會表示,家族信託本質上為跨世代的資產規劃,常因賦稅不明確而無法辦理,相較日本有相關稅法針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賦稅有所明文,台灣的稅制未有核稅規定,盼主管機關持續研議,就連續受益人信託的次順位受益人所取得受益權利,究屬委託人或原受益人對次順位受益人的贈與、繼承或其他轉讓行為等,予以釐清並釋明課稅原則。
第4,金融總會呼籲推動上市櫃股票當日沖銷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常態化,建議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相關規定,將上市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1.5徵收常態化,帶動證券交易市場活絡,增加政府稅收,並吸引優質企業在台掛牌及籌資,促進經濟成長。
第5,金融總會指出,參考過往經驗,調降期貨交易稅確實有助於帶動期貨市場交易量成長,稅收亦回復至降稅前平均水準,建議將股價類期貨契約的交易稅由現行10萬分之2,調整為10萬分之1,並修正期貨交易稅條例,放寬選擇權的法定稅率區間,將選擇權契約交易稅由現行千分之1調整為千分之0.5。
第6,為增加勞退新制自行提撥的比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及公部門人力與資源不足的壓力,金融總會建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於勞工退休金自行提撥部分建置公、民營並存架構,開放由民營資產管理機構設計及管理,以累積退休金為目的,並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的金融商品,供勞工選擇投資。
第7,金融總會說明,現行強制執行法所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提出的債權及抵押權或質權證明文件,乃至於其他各款的執行名義,均排除電子簽章法的適用,因此,基於考量數位金融服務發展趨勢,相關主管機關宜持續檢討電子文件的排除適用規範。
第8,對於保險業資金的運用,金融總會表示,依2025年統計資料顯示,保險業資金已達新台幣37兆元,且海外投資比重過高,近來國際金融情勢變化劇烈,海外資產避險成本節節攀升,正是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家基礎建設與轉型發展的適當時機。
金融總會說明,除了投資綠能、淨零產業外,因應我國少子化趨勢與邁入超高齡社會之際,布局健康福祉資源,提升醫療照護服務品質,除穩定長期投資,更可透過盡職治理與議合機制改善產業經營模式,達到雙贏效果。
最後,對於保險業今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17)及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金管會已修正相關行政命令,期望金管會於接軌後定期依業者實際執行情形進行制度檢討,並持續關注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所公布國際制度的最新發展,配合調整修正。
2026/05/01 12:37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47605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