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去年放寬免評巴氏量表與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持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財政部提醒,勞動部去年放寬兩大類別,若是符合免評巴氏量表的病況或病症資格者,今年報稅時可以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列報資格,但適用年齡資格者則無法列報,民眾切勿混淆。
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去年1月1日起,提高至18萬元,今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符合條件為三擇一,分別為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者、經長照評估屬第2級至第8級並實際使用服務者以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達一定天數者。
勞動部去年修正發布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之病症或病況項目,針對80歲以上重度照護需求、85 歲以上輕度照護需求、70-79歲癌症二期以上,以及失智症、長照服務滿6個月等特定對象,可直接檢附診斷證明或身分證明文件,免除巴氏量表評估;同時也放寬年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可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即申請聘僱外籍看護。
財政部官員指出,個人符合勞動部去年新增公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病症或病況項目,如未實際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同樣也可持醫師診斷證明書及效期內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列報長照扣除額。
但如果是放寬年齡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但其仍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始可列報長照扣除額。
2026/04/28 10:22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6853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