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矚目的台積電(2330)內鬼案,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今天(27日)針對4名台積電前、現任工程師、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等,一審宣判,判決主嫌,前工程師陳力銘10年有期徒刑、吳秉駿應執行3年有期徒刑、戈一平2年有期徒刑、陳韋傑6年有期徒刑、東京威力科創女主管盧怡尹判刑10月,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100萬元、東京威力科創判罰1億5000萬罰金。可上訴。而主嫌陳力銘以手機翻拍台積電晶片2奈米及14埃米機密共5次,犯罪事證明確。
全案源於,曾任職台積電12廠良率部門的陳力銘,離職後至台積電半導體設備供應商東京威力科創行銷部門。自2023年中旬起,憑著曾在台積電的同事情誼,找上吳秉駿、戈一平及1名廖姓男子,在餐廳或住處,要求幫忙遠端登入台積電資料庫,再以手機翻拍螢幕,拍下10多張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檔案。另又找陳韋傑涉嫌協助提供「14奈米以下製程之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等營業秘密資料。
相關犯罪手法如下,第1次犯罪時間是在112年8月,地點在台積電公司新竹廠區外部的會議室,由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開啟檔案,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2次在113年5月,地點在新竹市某處的日式串燒居酒屋,由廖姓工程師(未經台積電公司提告)開啟公務電子郵件附件,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第3次犯罪時間在114年2月,地點在吳秉駿住處,吳秉駿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後,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第4次在114年5月,地點在戈一平住處,由戈一平使用公務筆電遠端連線開啟檔案後,再由陳力銘使用手機翻拍。
第5次時間在113年5月到114年6月,地點在台積電公司台南封裝測試廠區,陳韋傑雖然沒有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權限,但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翻拍圖檔,傳送給陳力銘;第6次時間在114年6月,地點在盧怡尹住處,盧怡尹主觀已經預見東京威力公司雲端系統所存放的圖檔極有可能是關係他人的刑事案件證據,但為了避免遭東京威力公司追究相關疏失,而刪除該項證據。其中陳韋傑部分涉及的是,台積電將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資訊;其他被告則屬於2奈米製程資訊。
負責偵辦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於2025年8月間,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營業秘密法意圖域外使用而竊取營業秘密罪、竊取營業秘密罪等罪嫌提起公訴,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且各被求刑14年、9年、7年。
陳力銘且於到案後坦承犯行,並供出陳韋傑涉案。高檢署同年11月間,追加起訴陳力銘、陳韋傑,各求刑7年、8年8月。又追查發現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高階行銷主管盧怡尹在內鬼案爆發後,為圖卸責,刪除陳力銘曾上傳給她的檔案,涉妨害刑事案件調查,被以滅證罪起訴,求刑1年。
法人刑事責任部分,高檢2025年3月間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代表人:伊東晃),求處1億2000萬元。另針對陳韋傑、陳力銘涉竊14奈米製程部分,求處罰東京威力科創2500萬元。
全案包括陳韋傑在內,原本共4名工程師都被收押,2月間,智商院裁准吳秉駿和弋一平分別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陳韋傑至今則皆未認罪,繼續與陳力銘羈押在看守所。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2026/04/27 17:4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884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