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下午2時許,27歲林男開車行經台中地方法院後方時遭46歲張男攔車,張男坐進林男車內後2人發生爭吵,張男突然朝林男開槍射擊腹部,隨後張男徒步逃逸躲回家中,經警方追查在張男住家將其逮獲,昨晚完成警詢後依法將其移送。今日檢方完成複訊,認為張男有逃亡、湮滅證據等犯罪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
昨日下午2時36分許,林男開車行經府後街時遭張男攔車,張男坐上林男車輛後2人爆發爭吵,隨後便掏出預藏的槍枝對著林男近距離開槍,造成林男腹部中彈,張男犯案後立即下車,並徒步逃逸離開現場。
不久後警方趕抵現場,發現林男倒臥在附近騎樓,協助林男送醫治療後展開調查。經警方調閱件事器畫面鎖定張男逃逸方向,於案發後3小時內,在張男住處將其逮捕,同時起獲一支作案用手槍、穿著衣物、行動電話等證物。
據了解,張男進入林男車輛後疑似進行毒品交易,欲與林男購毒,但林男要求「先付錢、後交貨」,未料林男收取款項後表示「沒帶毒在身上」未交付毒品給張男,2人因此爆發爭執,張男一時氣憤下對林男開槍。全案件完成警詢後,警方依槍砲罪及殺人未遂罪嫌將張男移送台中地檢複訊。
今日稍早檢方完成複訊,認為張男涉犯《刑法》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重大,且犯殺人未遂罪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恐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反覆實行殺人或傷害等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2026/04/27 17:4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885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