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任職屏東監獄作業導師的嵇姓男子,於病假期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一審判刑11月,上訴二審後獲緩刑3年。法務部將嵇男移付懲戒,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
判決指出,嵇姓被付懲戒人自民國102年6月18日起任職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作業導師,於去年2月14日至7月18日,因車禍受傷及鬱症經機關核准請假,卻於同年6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有6次面交紀錄,經手現金達新台幣375萬元。
根據判決,去年7月2日,嵇男欲向張姓被害人收取150萬元未遂,被警方逮捕送辦,橋頭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判刑11月,案經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並宣告緩刑3年。
法務部將嵇男移付懲戒,懲戒法院審理時,他表示,因請假後收入銳減,且須負擔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因此於網路上找尋外送工作,以減輕經濟負擔並扶養近90歲老母,卻誤加入詐欺犯罪集團。他願與被害人和解,力求彌補,降低損害,已給付超過1/3賠償金,請求從輕量處減俸以下的處分。
合議庭審理後,審酌嵇男身為矯正機關公務員,竟未謹言慎行,加入詐欺犯罪集團,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甚鉅,符合公務員懲戒法應受懲戒情形,因此於4月21日依法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本件可上訴。
2026/04/26 20:1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9465566?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