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委員會啟動系統性訪查樂生療養院、大觀社區等7公產迫遷案,今天舉行公聽會。受託研究的學者說明,目前訪查發現4項爭議,包含溝通不足、差別待遇、未提供被迫遷居者法律等協助,以及政府收回土地前,對當事案例居住的權利義務關係認定落差極大。
人權會2月啟動華光社區、台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瑠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樂生療養院等7件公產迫遷案件系統性訪查,委託台北大學不動產與環境城鄉系副教授何彥陞進行研究,今天則邀請被迫遷居民、協力團體、專家學者等出席公聽會,盼透過公開實證,釐清制度落差。
台北臥龍街案劉姓代表說,當年配合市府搬遷安置,後續市府卻以不實的戶籍資料否認安置措施,要求被安置的居民拆屋還地、賠償不當得利。
新店瑠公圳案委任律師說,監察院110年就指瑠公農田水利會在此案有疏失,政府過錯應自行因應,不能讓民眾承擔。
三峽龍埔里案劉姓代表說,他們一家五代在當地以農耕維生,突然被指占國有地,為不背負污名已失去土地權、賠償不當得利、開始租賃公有土地,但去年租賃契約到期,到現在續約申請都還沒有下文,連表達意見的資格都沒有,真心希望市府停止再三迫害。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特聘教授徐世榮表示,國有財產法民國50幾年才實施,施行細則直到59年3月27日才推出,政府可以思考網開一面,且如今政府已開始進行公地放領,要審慎思考避免一邊放領土地卻又一邊剝奪民眾權益。
何彥陞表示,目前發現的爭議與需要釐清的爭點共4項,包含一,政府收回土地前,對於該案例居住的權利義務關係,住民與機關認定有極大差異;二,各單位對同一區域住民居住權利的因應方式不同,差別待遇讓合理性備受質疑。
何彥陞說,三,政府直接以民事訴訟要求拆屋還地等,協商溝通不足,將公法行為義務遁入私法訴訟的作為,也讓民眾高度不滿;四,遷居對於民眾的身心影響極大,政府機關卻未能提供必要的法律、醫療、救助、社會等扶助。
人權會委員田秋堇說,雖然這屆監委7月底卸任,但此系統性訪查會持續進行,預計6月底完成深度訪談以及期中報告書、7月辦理深度訪談成果初稿說明會、7月至9月辦理專家諮詢與資料分析、11月進行成果說明會,年底完成系統性訪查報告書。
2026/04/25 16: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946410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