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42歲蔡姓工人強拖女高中生進空屋企圖性侵,所幸正義路人陳先生機警掉頭,出面喝止並協助女高中生脫困,而蔡男則逃逸離開,事後警方將其逮捕,並依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移送台南地檢署,經檢方複訊向法院聲押。經法官評估,蔡男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強盜罪的疑慮,有潛在再犯風險,對社會大眾的性自主權益、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
22日傍晚5時許,一名女高中生放學後準備搭公車回家時,突遭臉部以頭巾包覆、戴手套及黑衣的蔡男尾隨,渾身飄散檳榔味的蔡男竟對著女高中生摀嘴勒脖,甚至企圖將女高中生拖到一旁草叢內性侵。所幸有名騎車路過的熱心民眾陳男,機警聽聞有人高喊「救命」,便拿木棍前往搭救,才未讓蔡男得逞,不過女高中生因掙扎抵抗時遭嫌犯硬扯,造成全身多處擦挫傷,事後由校方陪同下報案並就醫。
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在案發24小時內逮到42歲蔡姓粗工,並將他依強制性交、強盜未遂移送台南地檢署。對此法院指出,蔡男所涉強盜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法官認為蔡男面臨重刑有逃亡的風險,而且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基於上述風險,具備法定羈押原因。
蔡男在供述中承認,這件案子並非臨時起意,看來他對守法觀念薄弱,自我約束能力不高。法官評估,如果沒有限制,蔡男有反覆實施強制性交罪、強盜罪的疑慮,有潛在再犯風險,對社會大眾的性自主權益、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所以防範蔡男再犯,是全案羈押考量的理由之一。
法院審酌後認定,蔡男的行為,無法以交保或限制住居等其他強制處分代替,綜合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以及蔡男人身自由與防禦權受限制的程度。為確保追訴、審判順利進行,並使社會大眾免受侵害,有羈押的必要性,因此裁定羈押。
2026/04/2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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