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9歲的李男18年前因不滿被分手勒斃歐姓女友,民國97年12月31日被判有期徒刑18年6月,李男在98年6月9日入監執行,108年12月6日假釋出監,去年9月5日保護管束期滿。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李男在113年間與周女交往、同居,去年8月間分手;李男因不滿被甩,去年11月10日凌晨6時許至周女平鎮區住處附近,等周女出門要騎機車、彎腰放包包之際,用自備的圍巾將周女勒死。
起訴書指出,李男隨後將周女遺體搬移至附近空地草叢,並用自備的水果刀自殘胸、頸、手腕等處後昏迷;李男在下午甦醒後報案自首,周女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宣告不治。
起訴書指出,李男所為涉犯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之家庭暴力罪之殺人罪,且是在前案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故意殺人的同質性、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今天偵結起訴,並建請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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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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