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美國馬鈴薯若發芽+驗出龍葵鹼需「整批銷毀」 食藥署長:全力把關食安

台美貿易協定大幅放寬美國馬鈴薯輸台標準,引發食安疑慮。圖為大賣場販售的美國馬鈴薯,與新聞無關。本報資料照片。

台美貿易協定簽署後,政府放寬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入規定,不再需要整批退運。行政院長卓榮泰稱將開櫃逐顆檢驗,被質疑為天方夜譚。立法院財委會明天邀衛福部就馬鈴薯輸入查驗專題報告,衛福部於書面報告中暴露實際檢驗程序,輸台馬鈴薯若發芽且檢出龍葵鹼,需整批銷毀。衛福部食藥署長姜至剛強調,不論發芽與否,若抽驗發現龍葵鹼,最重可依法調升抽驗比率至逐批查驗。

衛福部提到,若經農業部檢疫,發現馬鈴薯有發芽問題,將先由農業部監督業者剔除發芽的「整顆馬鈴薯」,再由衛生單位抽驗檢測龍葵鹼,若經檢驗不符規定,「需整批銷毀」;至於整體邊境防控,食藥署進行食品輸入查驗,是依產品風險進行抽樣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重金屬及龍葵鹼等項目,如檢驗不符規定,也將要求產品退運或銷毀。

姜至剛指出,如防檢署檢疫發現馬鈴薯異常發芽,食藥署將檢驗該批馬鈴薯龍葵鹼是否超過200ppm標準,若超標則需銷毀,將「義不容辭配合查驗,全力為國人食安把關」,至於未被檢出發芽的馬鈴薯,則依法在邊境實施抽批查驗,檢查相關品項農藥、龍葵鹼等是否超過法規上限,並依照風險分級決定抽驗比率,若違規情況頻繁,最重可調升抽驗比率至逐批查驗。

毒物專家指出,發芽、綠變馬鈴薯恐產生龍葵鹼,民眾攝食量每公斤2至5毫克便可能出現毒性。衛福部強調,馬鈴薯不論輸台前後,均需符合食品安全規定,若龍葵鹼超過每公斤200毫克,需退運或銷毀;如外觀已有腐爛、發霉、綠變等可能危及民眾健康情況,也不得流入加工用途,應該整顆丟棄,而非只將腐敗發芽部分切除。

外界質疑,卓揆提出逐顆檢視馬鈴薯,是否可行?熟諳檢驗方法人士指出,依食藥署規定,馬鈴薯龍葵鹼檢驗,須經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分析測定,需採取檢體,還需將檢體打碎成泥,經均質化過程才能檢驗,事後被檢驗的馬鈴薯已無法再賣給消費者,因此逐顆抽驗並不可行,卓揆所指,應是由農業部循檢疫規範,逐顆檢視馬鈴薯發芽長度是否超過5毫米。

2026/04/23 04: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45854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