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收賄20萬元,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他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如今李志鏞表示會提起上訴,強調自己絕無違背職務、更無收受任何賄賂,但仍尊重司法「故我正式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基層付出為鄉親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
檢廉調查,三星鄉公所辦理的3項工程,包括2019年的花海周邊意象及布置工程,以及2020年的年節街景布置工程、安農溪落羽松秘境夜間光廊工程,活動預算215萬元,李志鏞從中收取廠商賄款40萬元。2023年宜蘭地檢署起訴李志鏞、工程業者等人;2026年對李志鏞的判決出爐,宜蘭地院認為,他有收賄20萬元,事證明確,遂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
對於判決李志鏞表示坦然面對,但也深感遺憾「竟然以廠商單一誣指的證詞認定,而無直接收受證據指我有收賄20萬元,即重判12年」他同樣感謝法官釐清另一部分的廠商誣指無罪,且涉及的三個活動標案三星鄉公所均無損失「志鏞無愧天地更對得起三星鄉親的託付,唯一僅無法證明我確實沒做的收錢事。」
李志鏞表示,自己相信清白與真相自在人間,假以時日客觀真正的事實終會浮現,「我絕無違背職務內定廠商更無收受任何賄賂,朗朗之心可鑑天地,我無罪,正義之路不會平坦,我會繼續奮鬥為自己、也為我始終付出的三星鄉。」
李志鏞也說,他坦蕩尊重司法,故正式宣布退出政治與選舉,而從志工與觀察者角度為基層付出為鄉親服務,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義喚不回,請與我同行共奮鬥。」
2026/04/21 21:3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5973&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