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今天透過內閣會議及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閣僚會議,完成「防衛裝備移轉3原則」及運用方針修訂,取消原先限定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5類型用途限制,允許出口「自衛隊法」所定義的「武器」,也就是具備殺傷敵人或破壞物體能力的裝備。
移轉對象僅限於與日本簽署防衛裝備與技術移轉協議的國家,目前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印度、菲律賓及法國等17國,若加上正在談判中或尚未生效的國家,未來可能增加至約20國。NHK報導,隨著限制被撤除,日本今後預計會與各國針對武器出口展開更具體協議。
其中,菲律賓因為近年來與中國在南海主權問題上的對立加深,為了強化嚇阻力,正在考慮採購即將退役的日本海上自衛隊「Abukuma(あぶくま)」型護衛艦。
日本防衛大臣小泉進次郎表示,「希望進一步加強高層推銷」,並計劃於黃金週連假訪問菲律賓,與菲國國防部長鐵歐多洛(Gilberto Teodoro)舉行會談,商討購艦事宜。
此外,據傳印尼也有興趣採購日本的潛水艦。
小泉在內閣會議後記者會上表示,「這次修訂有助於強化同盟或同志國的嚇阻力與應對能力,同時也有助於維持並強化我國的防衛生產與技術基礎。今後也將持續依據3原則,在至今堅守作為和平國家的路線下,更加嚴格且慎重地判斷是否進行移轉」。
他進一步表示,「我國的防衛裝備受到各國不同的需求與期待,也有國家對採購即將退役的護衛艦表現出興趣。為了地區與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我本人也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國的高層推銷」。
根據規定,每項出口案事後必須向國會通報,但由於僅為事後報告,未要求事前批准,被認為約束力有限。
中道改革聯合幹事長階猛表示,若在未經國會參與的情況下,由政府毫無限制地進行「武器」出口,恐將動搖和平國家的根本。應該確保由國會體現民意,並發揮制衡作用;公明黨代表竹谷敏子表示,對於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出口,目前尚未充分取得國民理解,在政府說明不足的情況下做出這項決定,實在令人遺憾。
2026/04/21 17:2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576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