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快訊/3屆議員詐領785萬!前綠立委陳賴素美「再詐240萬」桃檢起訴

民進黨籍前立委陳賴素美,才因遭擔任桃園縣市議員、共3屆任期,詐領助理費785萬餘元,一審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又涉嫌在擔任第9屆立委期間,利用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方式,4年下來海削國庫超過240萬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建請法院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40萬2,337元。

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黃榮加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偵辦前立法委員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認陳賴素美及其親友等7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調查發現,陳賴素美聘僱陳、王擔任公費助理,以「低薪高報」的方式,指示國會辦公室製作不實薪資單向立法院請款,等到補助費匯入助理帳戶後,再要求兩人將超額的薪水「領出來繳回」,詐得約70萬元,全被陳賴素美拿去支付服務處的租金與水電雜支。

另外,陳賴素美找來親友羅、林、陳等人擔任「人頭助理」,3人提供身分證與印章後,由陳賴素美虛報聘書、遴聘異動表,等款項入帳後再全數提領一空,羅、林、陳薪資總計170餘萬元,更被踢爆是用來償還陳賴素美私人車貸及應付日常生活開銷。

陳賴素美過去曾任桃園縣第16、17屆議員、桃園市第1屆議員,被發現詐領助理費高達785萬9202元,因她偵查中全部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桃院112年依《貪污罪》判處陳賴素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0萬元,褫奪公權3年。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意代表領有國家所給予優渥之薪資,本應恪遵法令,依據專業恪盡行使監督政府之職權,守法循矩謀求公益,助理補助費之申報更應遵守法令,任何不實申報補助費之行為,皆會影響人民對於民意代表之信賴,戕害公眾信任,對於此類案件會持續積極查辦,以維護我國民主政治之廉潔。

2026/04/21 10:31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5557&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