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夫大壯結婚30多年,因摔傷須住院治療,無法爬樓梯須療養,期間女兒同學小花(化名)主動協助照護,未料,期間發生婚外情,甚至打電話給男方妻子娘家炫耀「有點招架不住」;事後,正宮得知,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判小三應賠償36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指出,已婚男子大壯(化名)2023年10月6日摔傷,導致右腿髖骨斷裂,需到醫院陪同就醫,當時女兒同學小花(化名)得知,親自前往陪同,術後需看護,也表明願意幫忙照顧。
大壯即便出院,3個月不能爬樓梯,小花也表明租屋處有電梯可供使用、不用爬樓梯,讓男方暫居她家休養;未料,2024年,小花竟打電話給大壯妻子小芬(化名)的娘家,揭露這段婚外情,甚至訊息內容甚至提及「還真有點招架不住」等違背家庭不當行為,讓正宮氣到提告求償76萬元。
小花坦承她跟大壯交往期間曾同居及發生性關係,但主張,男方應共同分擔侵權行為,不能由她一人承擔,還說雙方交往有經過元配小芬默許,甚至同意,並非屬情節重大,聲明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侵權行為明確,審酌小芬五專畢業學歷,為地政士,平均月收入約11、12萬元;小花高職畢業,從事直銷,平均月收入約4萬元;審酌夫妻結婚30多年,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因此,判小三須賠償正宮36萬精神慰撫金。
2026/04/19 12:3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4724&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