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重光醫院」邱姓副院長遭控,過年期間,藉發放紅包名義,性騷診所女員工,此案引發譁然;邱男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方向法院聲押,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對此,檢方不服,提起抗告,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原審裁定尚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回顧此案,邱男在頭份市「重光醫院」任職,身兼副院長,近期遭控,於今年2月16日農曆除夕,藉發放紅包名義,性騷診所女員工,相關對話及畫面被流出,且案發至今,超過一個月,仍未對受害者致歉,引發社會譁然。
此案移送地檢署後,檢方認為,邱男涉犯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也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法院於4月1日凌晨,裁定30萬元交保並實施科技監控。
據《自由時報》報導,苗栗地檢署不服地院裁定,認為邱男有對被害人、其他女性員工、病患等繼續騷擾的狀況,要釐清潛在被害人的必要,且該工作場域仍受邱男監督、指揮,為防勾串、湮滅證據,應有羈押並禁見的必要。
檢方認為,法院裁定配戴電子手環,無法對邱男全天候監看及監聽,無法得知是否透過通訊軟體、電話等通訊方式聯繫尚未釐清的潛在被害人,對防止串供滅證無實質作用。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羈押應為「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地院審酌邱男已坦承犯行、被害人已離職,權衡後認尚無羈押必要,而准予30萬元交保,併諭知應在一定區域的活動範圍、接受適當的科技監控,及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接觸、騷擾被害人,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原審裁定尚無違法或不當,因此,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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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2026/04/19 06: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459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