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知名學院發生教師性騷擾案件,該校美術老師阿強(化名)被控於課堂期間,對一名未成年女學生進行不當肢體接觸。全案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確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合併判處8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強於2024年4月至5月間,在教室內藉故測量女學生胸部尺寸,再趁其不備襲胸;直到同年9月4日晚間再次犯案,受害學生不堪受辱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將阿強傳喚到案後函送法辦、起訴。
審理過程中,阿強辯稱自己罹患肺腺癌、舌癌及焦慮症等疾病,且因長期服用血清素藥物而喪失性功能,以此主張並無性騷擾動機,但一、二審法官根據多名現場證人指述,證實阿強確實假借教學對女學生襲胸,證詞與被害人供述高度吻合。
法官審酌,阿強身為教育人員,未盡保護學生之責,竟利用師生權勢關係進行騷擾,法治觀念偏差,最終依涉犯性騷法兩罪併罰,應執行8個月徒刑,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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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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