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今天表示,根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台尚有64張國庫支票發票日期將滿1年,由於現行規定逾發票日期1年者必須申請換發,無法直接由國庫經辦行核驗兌付,提醒受款人或執票人盡速在期限內兌領,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國庫署主任秘書羅幸榮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依規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1年,國庫經辦行不得兌付,需要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並檢附原國庫支票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換發,即能向國庫經辦行兌領款項;但若逾發票日期5年未兌領者,支付款將逕行解繳國庫。
羅幸榮表示,支付款繳庫後,若受款人或執票人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中斷或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請求返還時,可直接洽原支用機關辦理,國庫署將依原支用機關申請,辦理庫款撥付作業,受款人權益不受影響。
為了提醒民眾維護自身權益,國庫署會分別在發票日期將滿1年、以及將滿5年時,分別提醒受款人或執票人在期限內兌領國庫支票。根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未逾發票日期1年的尚有64張,另截至去年9月底,發票日期即將超過5年者則有47張。
官員說明,常見受款人或執票人未兌領的原因,包括國庫支票面額太小、單張國庫支票有多位受款人,或者受款人失聯等原因。提醒民眾若持有國庫支票未逾發票日期1年,可盡速至國庫經辦行兌領款項,別讓權益睡著了。
國庫署近年也積極推動跨行通匯服務,提供民眾安全、便捷庫款支付服務,使得國庫支票簽開作業量呈逐年下滑趨勢。根據統計,105年尚有5.31萬張、占整體庫款支付比率約3.03%,114年已降至2.23萬張、占比約1.04%。
2026/04/16 18:2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9/944633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