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法務部: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 展現台灣決心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旨在指導各國建立反貪腐之法制及政策,公約內容包含針對貪腐行為之預防措施、促進透明與課責制度、健全打擊貪腐體系、加強國際合作及不法資產追回等重點,是全球反貪腐治理最重要的國際準則。

為持續接軌國際,進一步實踐自我審查機制,我國首度採用聯合國發布的自評清單體例撰寫「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由中央及地方機關逐條盤點落實公約所推動之法令、政策及措施,並於16日發布報告中、英文版,同時公布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第三次國家報告計三冊:第一冊「基本資訊」,內容涵蓋我國反貪腐法制架構及組織體系、執行公約最佳實務,及前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之執行情形;第二、三冊為「專題領域」,分別說明公約第二章預防措施與第五章追繳資產,以及第三章定罪和執法與第四章國際合作之落實情形。

此次國家報告編撰作業由18位國內專家學者進行檢視,同時請非政府組織(NGO)共同參與6場次的審查會議,報告內容積極回應第二次國際審查所提30點結論性意見之執行情形,亦針對公約重點章節提出10項最佳實務作法,展現台灣推動廉政治理之成果。

我國於2022年至2025年間,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推動的10項最佳實務作法,涵蓋「廉政治理」、「法制深化」及「執法合作」三大層面,充分展現台灣在制度建構與實務推動上的整體進步與創新作為,成果重點如下。

廉政治理層面,推動「透明晶質獎」成為全國性獎項,鼓勵各機關主動檢視廉政風險與內控制度;運用智慧科技建立採購案件警示機制,提升風險預警作為;深化政府資料開放,增進公民參與及外部監督效能。

法制深化層面,增訂《刑法》「妨害司法公正罪」章及《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章,兼顧執法效能與人權保障;公布施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營造安心吹哨環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降低持股申報及公告門檻至5%,健全大量股權揭露制度。

執法合作層面,修正《洗錢防制法》關於虛擬資產及第三方支付服務監管等規定,落實以風險為基礎之洗錢防制措施;持續積極簽訂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促進跨國資產追繳與分享機制;建置洗錢防制及金融資料之交流平台,深化公私部門打擊犯罪之合作。

回顧我國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歷程,自2018年公布首次國家報告並接受國際審查、2022年率先全球公布第二次國家報告以來,持續以國際標準檢視自身,逐步建立完整反貪腐體系,第三次國家報告之發布,更象徵台灣廉政治理邁入制度化階段。

我國將於今年8月24日至8月28日,邀請5位國際專家學者來台參加《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持續展現台灣在非聯合國會員身分下,仍積極遵循國際規範、主動接受檢視之高度承諾。

未來,亦將依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規範及國際審查之建議,提升國家整體廉政治理效能,朝向與全球廉政治理體系緊密接軌的目標邁進。

2026/04/16 14:2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944576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