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2026報稅/臉書內容營利要課稅 小網紅5月三步驟申報綜所稅

許多個人網紅會利用網路平台分享美食旅遊、生活心情、時事評論,在臉書(Facebook)2024年啟用營利模式後,吸引更多網紅加入。財政部去年公布網紅課稅規定後,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提醒,不管是臉書粉絲專頁或是個人頁面,只要開啟內容營利後有取得收益,在今年5月就需要申報綜所稅。

不管是臉書粉絲專頁或是個人頁面,甚至不需要帳號認證,只要符合營利條件,都可以運用發布的內容營利,直接將流量變現。臉書會參考影音素材、瀏覽次數、互動等相關收益資料,計算出每一篇的收益,並且按月發放以美元計將的收益。

以臉書為例,每一篇發文都會計算收益金額,以月結的方式,每月初結算上一個月的收益總額後,在下旬以美元匯出。官員指出,按月發放的每一筆美元收入都符合小網紅報稅的範圍,需要參考每月入帳時的匯率、收益來源的境內外比例來申報綜所稅,像是薪資所得是以逐月加總,在申報內容營利時也應逐月計算後加總申報。

步驟一、參考每月入帳時的匯率,逐月申報。舉例來說,張小姐(化名)去年10月23日收到臉書內容營利1,000美元,假設收款當日銀行匯率為32元,因此就必須要依照當日匯率以新台幣3萬2,000元計。

步驟二、逐月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以張小姐為例,她參考營利後台提供的「收益來源」,10月的收益3萬2,000元中,有9成來自境內觀眾、1成為境外觀眾,這時候就要將境內觀眾與境外觀眾分開計算。

境內觀眾部分為2萬8,800元,境內利潤貢獻度為100%,全數計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為2萬8,800元;境外觀眾部分為3,200元,境內利潤貢獻度為50%,以半數計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為1,600元,合計我國來源網紅收入3萬400元。再以當年度表演人適用費用率45%計算,扣除45%費用後,我國來源網紅所得1萬6,720元應申報綜所稅。

步驟三、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境外觀眾收入3,200元扣除掉已經計入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的部分後,剩下的半數為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也就是1,600元,扣除45%費用後計算海外所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880元應依規定申報個人最低稅負。

另外,在啟用營利模式時,必須要填寫「W-8BEN表格」稅務表格,不少人誤解這有稅務代申報與代扣的功能。官員強調,這份表格主要是非美國稅務居民要免除美國相關稅務的聲明,但個人透過平台發布內容,平台從個人發布內容帶來的效益來計算利潤,並發放分潤給個人,仍符合國內小網紅報稅範圍,仍要記得將分潤申報所得稅。

2026/04/16 13:0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944556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