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為了賺1000元!男賣手機門號給詐團下場慘了…遭法院判賠被害人4330萬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SIM卡,以1000元價格賣給詐騙集團使用,結果詐團靠這支門號對一名范女進行假檢警詐騙得手4330萬元,事後范女報案,林男被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法官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林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刑事部分,林男則被判應連帶賠償43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2月19日至4月22日期間,林男向台灣大哥大申辦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一張,並以1000元價格賣給詐團成員使用。詐團使用林男門號打給一名范姓女子,並假冒台北市警局松山分局偵查隊刑警與對方加LINE,謊稱范女遭冒名開戶涉洗錢罪,必須匯款協助檢警辦案。范女信以為真,陸續轉出4330萬元,事後發現被騙,報警處理。

檢警循線追查抓到林男提供詐團SIM卡,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林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iPhone13手機及犯罪所得1000元;全案可上訴。

范女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林男提供手機門號給詐團,害她被騙4330萬元,請求林男全額賠償。民事法庭檢視相關事證,認為林男犯行屬實,且林男經通知未到庭,也未提書狀,法官認為林男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判林男應連帶賠償4330萬元。

此外,檢警追查還發現林男曾在2024年12月10日晚間,在臉書刊登販售「日新黑橘釣竿」的假廣告,一名魏姓網友有意購買匯款6860元至帳戶後,遭林男封鎖,魏男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林男與魏男達成和解,並當庭支付調解金6860元,法官依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7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2026/04/16 11:1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23338&utm_campaign=viewallnews